近日重读到北宋年间神宗与“士大夫”的对话。
神宗时,以陕西用兵失利,内批出,令斩一漕臣。明日,宰相蔡确奏事。
上曰:“昨日批出斩某人,已行否?”
确曰:“方欲奏知。”
上曰:“此事何疑?”
确曰:“祖宗以来未有杀士人事,不意自陛下始。”
上沉吟久之,曰:“可与刺面,配远恶处。”
门下侍郎章惇曰:“如此,即不若杀之。”
上曰:“和故?”
曰:“士可杀,不可辱。”
上声色俱厉曰:“快意事便做不得一件!”
惇曰:“如此快意事,不做得也好。”1
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宋代,贵如天子得遵守“祖宗之法”,不杀不辱士人,也可说自宋以后,读书人再也没如此待遇。
只是在之前,熙宁八年(1075年)山东沂州平民朱唐告发前馀姚县主簿李逢“有异谋”。神宗经所谓调查后结论,李逢勾结太祖玄孙,宗室赵世居意图谋反,牵连出一堆人,甚至最后蔓延到王安石,只因为王安石认识其中一位罪犯。所以当时有人相信是政敌用此案来打击王安石。
而邓广铭也认为是当时政敌,也是王安石提拔上来的吕惠卿利用此案攻击老上司,不让王安石重登相位。2
也许是关系到宗室意图谋反,这恰恰也是太宗以后加以防范的对象。所以神宗希望扩大打击面,而可能是王安石受牵连,所以他希望对涉案人员处理要有所限制。王安石对神宗说:“今此一事,既重责监司,厚购告者,恐开后人诬告干赏,官司避罪,将有横被祸者。愿陛下自此深加省察。”于是神宗让步,“断狱如安石议。”3
结果赵世居赐死,李逢与其他两人凌迟处死。两位官员,其中一人还是武举进士,腰斩。其他人杖脊流放和贬官。
《宋史·刑法志》对此案议论云:
若凌迟、腰斩之法,熙宁以前未尝用于元凶巨蠹,而自是以口语狂悖致罪者,丽于极法矣。盖诏狱之兴,始由柄国之臣籍此以威缙绅,逞其私憾,朋党之祸遂起,流毒不已。4
宋人认为此案乃因王安石之故,可是神宗用了熙宁以前未用的凌迟、腰斩之极刑,其原因远非党争之祸简单解释。在《宋初政治研究——以皇位授受为中心》里,作者顾宏义引李裕民的《宋神宗制造的一桩大冤案——赵世居案剖析》认为是由于仁宗无子嗣,故真宗弟之孙继位,是为英宗,不数年,英宗死,神宗继位。因此,神宗继位,可以说是一个颇为偶然的机遇。因此神宗对任何,尤其是宗室觊觎皇位的企图,处理手段更是残酷。5
而John W. Chaffee也认为此案让我们了解宋代宗室的另一面。其中只要宗室威胁到皇位,即使只是象征性的,皇帝也会随时报以激烈反应。6
虽然说比起明清,宋代读书人是幸福的,可是在赵世居案里我们看到在赵氏皇帝眼里,刑法对士人虽有克制,可是只要有所谓“谋逆”,铡刀落下还是不会手软。
May 27,
2015 - PSK
1 邓小南:《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北京三联书店出版,2006年9月第1版,第527- 528页。(引自侯延庆《退斋笔录》)
2 邓广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北京三联书店出版,2007年3月第1版,第250页。
3 顾宏义:《宋初政治研究——以皇位授受为中心》。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11月第1版,2011年7月第3次,第351页。
4 如上。第351-352页。
5 如上,第353页。
6 赵冬梅(译) John W. Chaffee贾志扬:《天潢贵胄——宋代宗室史》(Branches of Heaven)。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11月第1版,2006年6月第2次印刷,第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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