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8年9月,方励之的法律界朋友告诉他说邓小平准备在法院对他诉讼“诽谤”。
而这件所谓的“诽谤”官司是因为方励之的8月澳洲之行,当地学生的大字报里有关于一些中央领导人或他们子女在国外有存款,所以邓小平说这是对他们的诽谤,他们没有存款。
在北京等了两个月,方励之没收到法院传票,所谓的“诽谤”官司就没下文了。可笑的是这位“持不同政见者”此时却因为准备好了各种应对而没能出庭,感到“怅怅然”。1
读到这一段时,不知邓小平准备利用现有法庭司法程序来逮捕审判“异议者”时,而不是粗暴蛮横把一个人直接丢进监押或劳改,是不是受到了李光耀的启示还是传授?
只可惜我们没法知道。
还是留待以后读了《李光耀自传》再说。
May 22,
2015 - PSK
1 方励之著,李淑娴校订:《方励之自传》。天下远见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4月30日第1版,第3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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