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从《情怀中国·余英时自选集》第一次知道余英时在一九七八年去过中国。后来知道那次的领队考察经过都记录在《十字路口的中国史学》里,所以再后来买了这本书来读。
因为在《十字路口的中国史学》里读到了关于和唐长孺会面的经过,又重新翻读《情怀中国·余英时自选集》里《追记与唐长孺先生的一次会谈》。
余英时说在大概在一九五九年左右,他第一次读到唐长孺《西晋田制试释》,《晋书·食货志》里的一句话:
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
唐长孺的对这段话的解释提出两种意见:一是“传统的”,大致以马端临为主;一是“比较新的”,即以“课田是一种徭役地租”。但在“徭役地租”的大原则下,又出现两种不同看法。1
这两种看法之一,就是钱穆最早在《国史大纲》里提出:
男子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合一百亩,即古者一夫百亩之制。云“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者,并非占地百亩之外别给七十亩,乃是其在占地百亩之内七十亩为课田。换辞言之,即是课其十分之七的田租。2
吕思勉对钱穆这新说极为称赏,并推许《国史大纲》中论魏晋至隋唐的田制与税制为“千载只眼”。
唐长孺说过去他赞同这说法,可是后来却改了想法。他最后认为“课田是督课耕田之意,一般人民自十六岁至六十岁不论你是否自己有田,政府一定要你耕种五十亩(丁女则二十亩),这是所谓“驱民归农”的意思。占田规定七十亩,政府并不要求你全部耕种,但至少要有五十亩不被荒废。”
当余英时读到这一段时就说这世上巧合就在于杨联陞在一九四六年的《晋书食货志译注》的导论里也持如同看法。
所以将这段文字的第一句翻译成:“每名男子可以持有土地七十亩,妇女三十亩。”是较妥当的办法。……每位成年男子五十亩、成年妇女二十亩可能就构成了分配的定额,或者就构成政府期待人民耕种的数量。3
余英时认为唐长孺在当时不可能读到杨联陞的这篇论著。所以唐长孺对占田课田制的看法,竟会和他的老师不谋而合,让他很是激动。
最后,在引用文献资料对田租研究的问题上,唐长孺也和杨联陞一致,“更是巧合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地步”。
余英时觉得唐长孺和他两位先师之间对史学问题看法的前后异同,“确实构成了现代中国学术史上一段最动人的佳话”。
也因为这篇文章,激起了对占田课田的兴趣,翻读了傅乐成主编的《魏晋南北朝》。里头解释前后有些矛盾。
田租:凡民丁课田,夫五十亩,收租四斛。4
占田制的规定,成丁男女一夫一妇之家可以占田百亩,其中七十亩必须负担租税。5
到底是五十亩还是七十亩需要田租?不过已没持与钱穆同样的看法了。
Dec 12,
2014 - PSK
1 刘绍铭主编:《当代散文典藏·情怀中国·余英时自选集》。天地图书有限公司,2010年4月初版,第166页。
2 钱穆:《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1996年6月第3版,2005年6月第7次印刷,第318页。
3 杨联陞:《国史探微》之《晋代经济史释论》。新星出版社,2005年5月第一版,第221页。
4 傅乐成主编 邹纪万著《魏晋南北朝》。众文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1月二版四刷,第132页。
5 如上,第1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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