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政府在末年有两个主要议题,立宪和法制改革。
法制改革里最为人所了解的是废除了残酷肉刑,代为更能与西方文明接轨的死刑方法。而在卞修全的《立宪思潮与清末法制改革》里,除了刑法改革,可以了解更多其他法制改革的细节。
其中就有关于商业法律的制订;推出第一部独立的商法典1。作者认为商律的制定“肯定了近代资本主义企业特别是公司的合法地位和商人从事商业活动所应遵循的一般规则。”和“提高了民族资产阶级的法律地位,确认了民族资产阶级的权利,资本主义的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获得了法律的保障,使得中国出现了一个兴办实业的高潮。”2
历史学家袁伟时认为清末法制改革里最大成就就是经济自由。对比法制改革之前,中国人可以在传统经济里自由经营农业、商业和手工业,可是却有财产权的限制。而新兴经济的经营却需要得到政府的批准,设置垄断权,不准民间资本自由进入3。商律的制定除了松开经济上的捆绑,袁伟时认为经济自由对人的解放更为重要;“没有经济自由,只能事事仰承官府旨意,公民权利就失去基础。”4
袁伟时没有点破这句话在中共执政后是,一系列倒行逆施的国家控制一切所有衣食住行经济政策的惨痛后果。袁伟时含蓄举出张东荪和那个时代知识阶层所认知的“计划经济”,幻想能为人民带来的好处的例子,这些知识分子后来只能“吞下适得其反的恶果,昭示清末新政肇始的经济自由的极端重要性。”5
闸门一开,自由的阔度只能越来越大。清末法制改革只能让更多人要求更多自由。
以公民的自由权来说,清政府不但于1906年炮制了《报章应守规则》,规定“不得妄议朝政”,还在翌年所定《大清报律》中变本加厉,规定报刊均需在发行前送审;且“不得揭载:诋毁宫廷之语,淆乱政体之语”等等。6
没有传统帝制后的帝制中国,也一模一样照抄一番;“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得传播政治性的负面言论”。滑稽不?
立宪和清末法制改革未能阻止清廷覆灭,可是这些宪制思想和法律的制定到后来民国大都有被采纳或改进。清廷未能因这些改革而挽回人心,其中很多原因。改革来得太慢,太少,当改不改。直到政府威信不在才来改革那一点点,为时已晚。贪污已是侵入心脾,监察、司法和贪污之间已没有界限,没有独立有力新闻舆论监督。官场习惯是上下一起贪,政体如何能不烂呢?
最后,袁伟时认为清帝国覆没的直接导火线是1911年强制推行的铁路国有政策。
一是直接侵犯广大民众的权益,触怒众怒,犯了一般统治者通常不敢犯的错误。收回铁路利权,不是一般商业行为,而是经济利益和捍卫主权的政治行为相结合的群众运动。……清政府收归国有,既违法,又与民众对立。加上政府手中没钱,打算借外债来办,更引发强烈的民族情绪。火山因此喷发。
二是重蹈洋务运动覆辙。……市场,也只有市场,才能教会人们怎样经营自己的企业。越俎代庖已属违法;收归国有,忘记洋务运动在官办经济的死胡同中打转,碰得头破血流的教训,完全是往后倒退的蠢行。7
这些现在看起来都是触目惊心,历史重复总是那么一样。只有独裁者在镜子外自怜,重蹈清末覆辙而不自知。
Nov 19,
2023 - RC
1 从1903年到1908年,清廷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包括《钦定大清商律》在内的一系列的应急的商事法律、法规,其中比较重要的有:《钦定大清商律》、《奖励公司章程》、《奖给商勋章程》、《破产律》、《改订华商公司章程》等。卞修全:《立宪思潮与清末法制改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5月第1版,第161页。
2 如上,第166页。
3 袁伟时:《晚清大变局》下。明报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6月初版,第607页。
4 如上,第611页。
5 如上,第613页。
6 如上,第624 –
625页。
7 如上,第630 –
631页。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