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本着了解之同情,伊沛霞和方诚峰在对宋徽宗的御笔没有太过苛刻的谴责。《宋徽宗》里认为,
徽宗愿意为各种目的拿起御笔,倒也容易理解:有时是为了让他喜欢的某个人高兴,有时是为避开他无法控制的官僚程序,有时甚至是为了直接迎合官员与臣民的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的诏书涉及范围越来越广泛,也越来越不拘一格。对徽宗而言,御笔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治工具,不能闲置太长时间。1
而在《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里,更加“同情”当年的宋徽宗,
当时摆在徽宗朝面前的既有明令颁行体系,非常强调由君主“私”意向朝廷“公”令的转化,这是君主之明令合法化的必然过程。既然如此,全面突破、违背既有的权力制约体制并非明智之举;在此基础上,如何在命令颁行中突出皇帝个人就是一个难题。徽宗朝另辟蹊径,以内批、手诏这两种王朝政治生活中常见的文书为介质,在既有运行程序的基础上,突出政令颁行中的“御笔”形象,从而塑造了君主自身与整个王朝政治之间的紧密联系。……御笔名目改变的不是皇帝命令的颁行实质,而是外在面貌。这主要是一种政治姿态的表达,强调徽宗自己与所谓“圣治”或曰“盛世”之间的联系,而不是要万机独断、主威独运。2
这里看出两位作者对于为何宋徽宗“滥用”御笔有很不同于其他学者的解释。
《宋代政治文化史论》里对御笔就有着很“传统”的评论,
徽宗时期皇权恶性膨胀,其根本原因固然在于皇帝专制制度本身,但也与下面两项祖宗家法被抛弃有关。
其一,堵塞言路。……
其二,御笔行事。前面讲到宋代自有其决策程序,但在徽宗时期,御笔手诏颇为盛行,这套程序破坏殆尽。所谓御笔手诏,即不经中书省商议,不由中书舍人起草,不交门下省审复,由皇帝在宫中决断,并亲笔书写,或由宫中人代笔,直接交付有关机构执行。……御笔行事实属徽宗“首创”,是皇权的膨胀与滥用的体现。……朝政日益腐败,以致不可收拾。3
《朋党之争与北宋政治》里就说
从理论上讲,“御笔”制度应该是专制独裁制度发展到登封造极之时的表现,但在宋徽宗统治时期,“御笔”制度却是专制独裁的一种病态反映。4
《“祖宗之法”与官僚政治制度——宋》里如此写道,
宋朝皇帝拥有最终决策权力,不仅“躬决”大政方针,对于政务、军务、财计之事亦均有较多的直接干预。……但是,皇帝的指令,原则上须经由二府,以“敕牒”方式颁布施行。直接自宫内颁出的皇帝批示(即所谓“内降指挥”),被认为是“灭裂纪纲”的源头,经常受到臣僚的批评与抵制。……北宋中期以后,内降指挥御笔手诏大行其道,成为帝王乃至权臣推行个人意志的便利途径。5
这些都是因为在宋代,“政令的形成要经过以下几道程序:先由皇帝与宰相及执政大臣“平章”即商议,宰执大臣有权反对;再将“词头”即要点交由中书舍人起草,中书舍人有权封还;再将草稿交由给事中审议,给事中有权缴驳;政令经皇帝“画可”即批准公布之后,台谏以至有关官员有权论列。”6
有敢违抗御笔的,在政和三年,命“凡应承受御笔官府,稽滞一时杖一百,一日徙二年,二日加一等,罪止流三千里,三日以大不恭论”。至政和八年四月,又补充了御笔行下之限:“急速者,当日行下,遇夜收到,限次日午时前;非急速者,限一日。”7
如此严刑峻法来钳制对御笔的反对意见,试问宋徽宗政治如何能不糜烂?
其中之一后果就是宋人北使返回之时说,
是行回程,见虏中已转粮发兵,接迹而来,移驻南边,而汉儿亦累累详言其将入寇。是时,行人旦暮忧虏有质留之患,偶幸生还。既回阙,以前此有御笔指挥:“敢妄言边事者流三千里,罚钱三千贯,不以赦荫减。”由是无敢言者。……8
到头来,这个没有遵从祖宗之法而滥用御笔的享乐皇帝,自食其果,覆灭了自己的国家。我们可以说宋徽宗是个天才艺术家,可是如果说他知道自己为一位皇帝的责任,那真的有点历史矫情了。《宋徽宗》认为他(宋徽宗)并没有表现得玩忽职守,也从来没有取消过视朝或不看疏奏9。那明朝嘉靖帝也可以算是一个负责任的皇帝吗?
最后不知是不是开玩笑,伊沛霞还认为
皇帝被留在皇宫内,从而限制了与军事将领及军队进行接触,这也是使皇帝在位期间更关注人文与文化职能的一种方式。如果徽宗能够经常出巡,检阅军队,并与前线将领交谈,也许他对如何与女真人的统治者阿骨打谈判就会有更好的直觉,对应该把什么样的任务放心地交给哪些将领,也会有更好的判断。10
这些论述是为宋徽宗造成北宋灭国开脱呢?还是真的了解之同情? 那跟着哥哥打战的宋太宗就不会让杨业遗恨了。
也许王夫之对这嬉戏玩乐宋徽宗评论最贴切,
……花鸟、图画、钟鼎、竹石、步虚、受箓、倡门、酒肆,固戏也;开熙河、攻交趾、延女真、灭契丹、策勋饮至、献俘肆赦。亦莫非戏也。如是而欲缓败亡之祸,庸可得乎?11
Sept 17, 2019 - TAD
1 伊沛霞:《宋徽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2018年8月第1版,2019年1月第3次印刷,第111页。Patricia Buckley Ebrey, Emperor Huizong, published b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4.
2 方诚峰:《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12月第1版,2016年1月6月第2次印刷,第187页。
3 张邦炜:《宋代政治文化史论》。人民出版社出版,2005年10月第1版,第186 – 187 页。
4 罗家祥:《朋党之争与北宋政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2002年1月第1版,第263页。
5 吴宗国 主编:《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1月第1版,第248 – 249页。邓小南:《“祖宗之法”与官僚政治制度——宋》。
6 张书,第11页。
7 方书,第178页。
8 赵永春 辑注:《奉使辽金行程录》。商务印书馆出版,2017年6月第1版,第247页。(北宋)许亢宗:《宣和乙巳奉使金国行程录》。第223页。读自罗家祥的《朋党之争与北宋政治》,第272页。
9 伊书,第293页。
10 伊书,第443 – 444页。
11 (清)王夫之 刘韶军译注:《宋论》。中华书局,2013年4月北京第版,2017年6月北京第4次印刷,第560页。